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3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四个方面十三条具体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

  《若干措施》指出,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复工复产。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在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方面,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理服务,鼓励各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寄递服务。个体工商户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网上政务事项。试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告知承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即时审批发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