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当消费者在购物时,发现商户故意用“鬼秤”缺斤短两时,可要求“退一赔三”。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上述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全面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规定集市主办者按规定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新《办法》有效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市电子秤使用台账,全市在用电子秤88000台件。利用“北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大数据筛查,在电子秤检定到期之前一个月,系统自动预警催检,推动计量监管提质增效。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场所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公平秤设置和维护管理要求,首创全市统一的公平秤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使消费者能够更加便捷找到和使用公平秤,更好发挥公平秤作为百姓“放心秤”和商户“监督秤”的作用。目前,已在全市212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置公平秤416台,并将在社区菜市场全面推广。同时,将在集贸市场持续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工作,引导商户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目前,全市诚信计量承诺单位达6198家。
(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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