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全技术检验或排放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政策宣讲会,分别对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政策宣讲,并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进行专题培训。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宣讲会重点解读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能力、人员、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体系评审的调整变化情况,帮助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根据要求,提高了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即对于批准签发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如果为同等能力人员,其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的基础上增加两年。

        会议同时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严禁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将发挥监管合力,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执法。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