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在即,4月27日,朝阳区东湖街道望京西园二区214楼的居民代表与朝阳家园物业正式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从这一天开始,这里108户居民结束自管物业的历史,而新物业公司的收费与之前一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提前试点街道,目前东湖街道已经制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并完成了相关表格和流程的梳理,开始逐步推广到辖区的所有小区。
东湖街道共有7个社区,常住人口7.2万人,共有29个物业管理小区。近年来,有7个小区更换过物业公司,15个小区成立或筹备过业委会。城管办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小区涉及开发遗留问题、物业公司运营成本高导致履约不到位、居民缴费率低等问题,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街道一直参与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由于缺少法律层面的支撑,造成街道对物业管理有责无权,没有抓手,很难深入”城管办负责人说。
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了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责权利。东湖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社会组织对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工作进行把关,成为街道物业管理的“好管家”。结合《条例》内容,东湖街道围绕如何破解物业管理难题采取的“好管家”模式成为《条例》实行前的有益探索。
214楼的居民能同朝阳家园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协议,正是得益于“好管家”从不同层面对专业化物业管理优势的普及,并采取“先尝后买”的方式,承诺“保安上岗、保洁上楼、车停有序、宜居提升”四项服务,并在“服务标准不降、服务收费不升”的原则下,让原本自管的214楼,实现了专业化物业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和表格梳理的内容,组织街道和社区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业主代表进行系统学习,让《条例》更快落实到辖区物业管理中。”东湖街道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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