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市商务局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进行详解。

        《若干措施》由七部分构成,共25条。七部分包括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二是聚集全球高端优质资源;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四是优化外商生活服务;五是推动引资与引智引才相结合;六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七是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

        《若干措施》提出,将打造更高能级总部经济;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市商务局外资发展处处长吴中南介绍:“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大量调研走访、座谈,对企业提出的共性政策诉求,在具体措施中给予回应。例如,落实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开放政策在京落地。”

        《若干措施》推进“落地即办、未落先办、全程代办”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外籍人才工作服务网络;改革创新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模式,逐步实现签证证件业务全市通办;优化外籍人才来京就业审批办事流程,逐步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预审环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

        《若干措施》加大对符合北京发展定位和引进政策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力度,对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人才落户,业绩、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进一步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增强医疗保障,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推动商业健康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等;扩大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外籍证件的生活场景化应用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在京办事、办汇、办证等提供便利;丰富国际化消费供给,进一步优化外商生活便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