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用于北京市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用地权属人利用项目宗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筹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关工作。
《通知》所称的产业园区是指各级政府认定或授予称号的孵化器、文化创意产业园、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提质增效产业园、特色园、物流园、总部基地、生态农业园区以及按各区意见认定参照管理的相关园区。
在建设筹集渠道方面,《通知》指出,在建设方式上,各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各区规自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和项目清单时,对尚未完成土地出让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项目自身需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申请使用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筹集方式上,各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区产业园区主管部门,主动向各产业园区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工业项目已建成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存量建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畴。
《通知》明确,统筹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筹集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税费优惠及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园区内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后,可申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凭认定书在有效期内享受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如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根据项目情况全面或部分享受优惠)。
此外,加大对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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