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防止性骚扰义务的若干问题(下)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企业发现可能存在的性骚扰事实已经涉及严重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应当中止企业内部调查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转进入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程序。我国刑法第237条对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并没有要求不法行为人实施的强制行为要足以或已经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并且本罪也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严重情节才构成本罪,因此当企业 党建 2020年07月08日 0 点赞 0 评论 212 浏览
论企业防止性骚扰义务的若干问题(上)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尘埃落定,因其调整法律关系之广、涉及公民社会生活之丰富,在草案征求意见之初就在网络聚光灯下备受关注。总体而言,《民法典》更倾向于一部权利法,即规定公民有什么权利、如何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如何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其中并不乏值得关注的义务性规定。如《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 党建 2020年07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3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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